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从犯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一般并无从犯的概念。
这主要是因为该罪行往往以个人实施为主导因素,例如酒精含量超标的交通违法行为、华丽车技的公路竞速运动等等,而这些行为几乎都是由行为人自身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规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有人明明知道他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仍然提供车辆给对方进行驾驭; 亦或是教唆、协助他人实施此类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这种结论的产生需要我们结合案件中的详细行为与情节进行仔细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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