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需要从如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考量及判断:
首先,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倘若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立刻停车或者弃车,但是却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当事人如果自以为并不会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便会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再者,若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嫌疑,在报警之后,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在现场等待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并且在离开之后又返回现场。 此外,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报案之后却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在离开医院时为受伤人员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故意逃避调查。 最后,当事人在离开现场之后,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另外,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给受害方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同时也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有证据表明他们是强行离开现场的,那么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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