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签了认罪认罚书检察院还要做笔录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状况之下,即便醉酒驾驶嫌疑人员签署了认罪认罚声明,检察机关仍然有可能进行笔录制作。
此举旨在对案件事实进行更为深入的查证、确认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意愿是否真诚且自愿,以及全面掌握相关详细信息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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