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追尾责任该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中追尾责任的判定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假如有一方存在诸如醉酒驾车、追逐竞争等危险驾驶行为,且此类行为直接诱发了后续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在法律上往往会判定实施该危险驾驶行为的一方负起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 然而,责任的分配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事故发生当时双方的具体行为和状况,比如被追尾的一方是否存在违规变道、刹车操作失误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现场勘验、询问相关当事人、调阅监控录像等手段来搜集证据,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以及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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