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加重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危驾罪的加重处罚,一般情况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多个方面的情节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更重程度处罚。 其次,如果是因为醉驾行为导致碰撞车祸事故发生并且面临生命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或者当面对类似情况选择逃避,没有构成更严重犯罪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着重惩罚。 再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每100毫升标准的驾驶员,也将被视为危驾罪的加重处罚对象。 此外,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行驶的驾驶员,以及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驾驶员,同样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最后,如果驾驶员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另外,如果驾驶员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也将被视为危驾罪的加重处罚对象。 最后,如果驾驶员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那么他们在未来的驾驶过程中,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管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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