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处罚对象是谁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表述,醉酒车主进行机动车驾驶的此举可以被认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法律规定指出,任何在道路之上使用机动车辆的个人,一旦被确认涉及到醉酒驾车的行为,都将面临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还要缴纳罚金。 至于最终的审判结果,这就需要依据案件的个别事实情况来由相关法庭依法作出裁决,其中包括醉酒的程度、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等等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醉酒驾车的行为并未产生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短时间的拘役和罚金; 然而,如果酿成了重大的后果,那么可能会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另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允许他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他们的车辆,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危险驾驶罪的发生,那么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总而言之,醉酒驾车的处罚对象主要是那些实施醉酒驾车行为的人,同时也包括那些可能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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