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涉及到机动车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会予以严厉地打击和惩治。具体来说,当驾驶员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时,如果存在以下几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疯狂竞驶、醉酒驾车、超越规定的载客人数或者超出限度范围的车速行驶,以及违反关于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相关运输活动,危及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将面临着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拘役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此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法律条款接受应有的处罚。然而,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刑事法规,那么将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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