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不幸涉嫌危险驾驶罪,其意义不仅在于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拘役和罚金等严厉之处罚。
面对此种状况,请务必理性对待,我们应该对您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及是否造成现实伤害等要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从而为您确定适当的罪名与量刑。 如果您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无害于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会认定为犯罪,因此也无需给予刑罚。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就必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严格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1)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且您是全责或主要责任人,又或是在发生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4)您所驾驶的营运机动车上搭载着乘客; (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之行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还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回避公安机关依法的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加重处罚的特殊情形。 在此,我们衷心期望您能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展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一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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