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型普通汽车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对微型普通汽车的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者,若其在道路上驾驶过程中进行追逐竞驶同时情节较为恶劣,或是酒后驾车的情况,将会面临处以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如驾驶员在以上两种情形之外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重的规定来判定其罪行及相应的刑罚。因此,针对微型普通汽车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其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他们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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