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否仅判处罚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劃律的明文规定,被错误定为“危险驾驶罪”者,不能仅仅接受罚款的刑罚方式,而是应同时判处被告人拘役的刑事惩罚,以及依犯罪程度和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能力所确定的罚款金额。
法律明确规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況下,将对其施以拘役且需同时处罚金: 首先,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追逐他人车辆,情节严重恶劣; 其次,醉酒后驾车;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组织旅客运输时,导致超载人数严重超出预定限度,或者行车速度显著超过法定标准; 最后,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法规,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威胁到公众财产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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