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成立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四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罪:
1.在高速行驶或在道路拥挤时进行竞速比赛,情节严重者; 2.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 3.运营校车或客运服务时,超载严重且速度超过规定标准; 4.未按照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从而危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主要针对在醉酒状态下或通过在道路上以竞速比赛、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驾驶机动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而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若行为人满足上述条件,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判处相应刑罚。 此外,对于文中提及的“道路”和“机动车”,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理解和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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