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需提供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以证明被告行为人具备责任和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据; 其次,确认真正体现被告主观恶意及存在犯罪意图的相应证据; 最后,则需为张贴在被告身上的危险驾驶行为相关证据。 该项罪名则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存在追逐或竞相行驶等恶劣情节者; 或者在酗酒后酒精浓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的人; 与此同时,在进行校车业务以及旅行客运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驾驶员; 还有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私自运输危险化学物质,对社会大众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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