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后是否仍需支付罚款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概念,其实质上是指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经过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犯有罪名,但最终决定对其免除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检察院由于当事人所涉嫌的行为尚无法构成犯罪或者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即法定不起诉),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时,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未曾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 在涉及醉酒驾车的案件中,醉驾本身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如果检察院选择不起诉,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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