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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市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危驾行为的惩处标准如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存在追逐竞驶情节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或超速,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将依据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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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