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项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的罪名,其刑事处罚将会以判处拘役为基础,同时附加数额不等的罚金。
然而,具体的惩罚程度会参照涉案事件的所有具体情节来做出判定,这些情节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存在残忍强烈的追逐竞驶行为,当事人饮酒的程度如何,车辆超载的具体状况,超速的严重性度级,以及是否违反有关危害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等等。在特殊情况下,假如涉案的机动车辆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以上所述的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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