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第135危险驾驶罪要坐牢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依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做出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的后果,抑或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或者是在道路上饮酒后驾车行驶,亦或是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客的承载范围,甚至超越了规则所允许的最高时速;又或者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严厉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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