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拘留归公安还是交警管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法律明确指出,酒驾行为由交警部门行使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派出所主要承担的是对于普通治安违法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然而,涉及到交通安全领域的问题,则主要由交警部门进行独立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管部门将暂扣当事人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处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若该车主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遭受行政处罚,那么在其再度做出类似行为时,将面临数额为10日以下的拘留以及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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