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被别人拉上开车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已知对方已经饮酒,依然放任其驾驶车辆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参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违法犯罪行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中存在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而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典型的故意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出现这种联合行动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故意导致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等严重惩罚。 然而,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范畴。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对此做出了清晰规定,即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例,将不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则是指至少两方存在共同的故意犯罪意图。 其中,策划、引领犯罪集团从事犯罪活动的主导者,或者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主角的人士,我们称之为首犯;而在共同犯罪中仅作辅助角色或是在次要环节出力的对象,被称为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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