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至死逃逸算故意伤害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此类行为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处理,并且在余生中将再也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情节更加恶劣者,会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若因为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亡,那么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更为恐怖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法律追究,竟然将被害人从事故现场带走并加以隐藏或遗弃,以致于让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援助从而造成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的后果,对于这种情况,警察叔叔将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来定性,给予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