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醉驾司法解释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驾指指驾驶员在饮酒之后,由于酒精的作用,其个人判断力和控制能力全面或部分丧失,严重影响其安全驾驶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即已经构成了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内所含的酒精量≥80mg/100mL,那么他的驾驶行为就属于严重的醉驾,我国对醉驾者规定了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醉酒者自行清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这类驾驶员将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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