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等级赔偿由谁承担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残疾等级赔付事宜,其相关责任的承担普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能够明确事故责任归属,例如其中一方向为全责,此类情况下,全责方将承担赔偿义务; 接着,倘若双方皆负有责任,那么相应的赔偿义务便应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分配与承担; 进阶,倘若事故发生时有相应的保险保障措施介入,应先从强制性交通保险中获取最高限额范围内的理赔金额,如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再由商业保险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充赔偿,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剩余部分则需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当涉及到多方责任主体时(例如肇事车辆、道路管理部门等),这些责任方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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