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事故走保险必须报交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类似情况之中,普遍主张由危险方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参与处理。
如此做法旨在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以便在日后处理保险理赔事务时有可靠依据作为参考。 特别是在涉及到责任归属问题产生困惑、导致人身伤害或巨额财产损害等情况出现时,警方的及时介入无疑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若事故各方能够就责任归属问题达成共识,并且不存在任何疑虑和争议; 同时,由于损失程度相对轻微,各当事方亦经由友好协商环节最终达成一份详尽的书面协定——在此种情境之下,报警并非必须之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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