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等级赔偿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赔偿责任的分配,往往受到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直接影响。
若某方负全部责任,那么此方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反之,如果双方皆须为交通事故所致损失负责,便应依据各自所负担的责任程度,按比例分摊赔偿金额。 对于机动车辆而言,一般均投保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性质的附加险种。 在此情形下,假如理赔费用在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则应依照相关保险条款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倘若赔偿金额超出上述保险额度,则由责任方即事故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照约定比例,继续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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