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伤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并无法律规定的垫付对价之义务。
然而,基于道义的考量以及对人道主义精神的秉承,全责方有时候会主动尝试为对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 若全责方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依照保险合约中的约定,请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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