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当交通事故中涉及机动车辆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时,首先应由交通强制保险依照其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
当超过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后,剩下来的部分则应当根据各责任方所负的比例,由商业性保险负责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主责方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负担剩下的30%。
例如,如果双方的总损失金额达到了10万元,那么在交通强制保险已经赔偿了2万元之后,还剩下8万元的赔偿金额。
在此情况下,主责方将承担5.6万元(即8万元乘以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承担剩下的2.4万元(即8万元乘以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