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理赔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当交通事故中涉及机动车辆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时,首先应由交通强制保险依照其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
当超过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后,剩下来的部分则应当根据各责任方所负的比例,由商业性保险负责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主责方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负担剩下的30%。 例如,如果双方的总损失金额达到了10万元,那么在交通强制保险已经赔偿了2万元之后,还剩下8万元的赔偿金额。 在此情况下,主责方将承担5.6万元(即8万元乘以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承担剩下的2.4万元(即8万元乘以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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