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改型车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货车在经过非法改造之后不幸遭遇事故,而此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拒绝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这主要源于车险理赔工作所呈现出的特殊属性:被保险人极其广泛、损失概率高且损失规模相对较小、标的流动性极度活跃以及对维修厂商的依赖度严重等特征。 当货车进行擅自改造引起事故时,保险公司通常不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并非由于保险公司缺乏人道主义精神或者故意为之,而是因为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会提升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使其突破原定的保险范围。 此外,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理赔业务过程中还具有显著的特色,例如,被保险人的社会群体性质、损失频发导致的高频率和小额度的损失、标的物流动频率高等特点都是车险理赔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元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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