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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会拒赔拖车费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拖车费用在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具体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倘若该拖车行为源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产生,同时被保险车辆已投保车损险,并且该拖车费用属于为降低被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施救费用,那么便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赔偿。
反之,若未满足上述条件,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要求,但若拖车费用超出了责任限额,同样无法得到理赔。
至于非事故拖车的情况,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免费救援申请。
例如,车险便提供了故障拖车服务,一旦申请成功,保险公司将会派遣人员前往现场,免费将车辆拖至附近加油站进行加油等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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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