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商业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领域,针对商业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涉及到的逃逸情况往往无法取得理赔。
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 事实上,根据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内容,大多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或是经过其授权的驾驶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如有逃逸行为,则保险公司无需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在所有类型的合同中,凡是包含以下两种免责条款的,均属无效:1.所导致的结果为对他人人身伤害; 2.因为主观故意或重大疏忽而导致他人的财产流失。 然而,针对交通事故引起的逃逸行为,并不符合免责条款无效的适用条件。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逃逸行为并未直接影响到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失的程度,而保险公司也未尽到充分的解释、提示及明确说明等义务,那么在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上可能会产生争议。 总而言之,逃逸行为极易导致商业险拒绝赔付这一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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