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意外后作为受害者处理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至上,迅速致电当地急救中心(120)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随后,应毫不迟疑地拨打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警电话(122),全权委托他们负责对该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并派遣专职交警前来进行妥善处置。 在这过程中,务必抓紧时间收集有关于此次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据,例如利用手机或相机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详细记录车辆所在的具体位置以及受损状况等等。 同时,还需设法取得对方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汽车行驶证及相关的保险资料。 伤势痊愈之后,您需要与肇事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假如未能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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