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子女母亲是否可以住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了房子给子女母亲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子女的,房子为子女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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