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三轮把我车撞了交警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电动三轮车(假定属于非机动车类别)在行驶过程中与您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并由此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首要任务便是要求电动三轮车所属的保险机构(若已进行过投保)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进行必要的赔偿。
若是电动三轮车司机负有主要责任,而您所驾驶的车辆亦拥有相对应的有效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贵司的保险公司同样会依据保险责任条款,对电动三轮车所引发的损害进行合理赔偿。 然而,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存在过错行为,根据其过错程度,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将适度减轻。 反之,如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无任何过错,机动车一方则可能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总赔偿数额的百分之十。 对于最终裁决结果的判决,则须依赖于对事故现场实地勘察报告、车主与驾驶员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方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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