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责导致对方死亡,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交通事故中,若为同等责任导致他人身故,原则上不宜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但仍需为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适用标准参照相关法规制度。
2.若您与对方均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对于赔偿事宜将依照compares的交强险进行处理。 如交强险无法完全赔付所有金额,超出部分将由对方负担超过50%的份额,而您需要支付剩下的50%。 在此期间,如任何一方有保险覆盖,便可优先使用该保险进行赔付。 换言之,交强险将先行负责赔偿,剩余部分则由第三方保险来承受,若两者无法覆盖的赔偿部分则应按照责任比例由个人自行承担。 关于具体的赔偿内容,包含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的费用支出。 3.若您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对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您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将为总损失的50%,剩下的50%则由对方承担。 同样地,若您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这部分责任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处理过程中,您先利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的赔款则由您和对方各承担50%。 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涵盖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以及对方死亡伤残、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总额限制为11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