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如发生于他人全责之时,当事人若已投保交强险以及相应的商业保险,便应遵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处理: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交强险需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包括: 死者和伤残人士可获得最多18万元的赔偿款,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上限为1.8万元,而对于物质损失方面,最高补偿金额为2,000元; 其次,若所涉赔偿额度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规模,此时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介入以完成剩余项目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须在该险种的责任范围之内承担所有需支付的赔偿款项; 最后,若交强险及其相应的第三者责任险皆无法涵盖所需赔偿的全部费用,那么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则需由过错方车主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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