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公司不赔找谁解决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肇事车辆已购置相应保险,可考虑同时提起针对肇事车辆车主、驾驶员以及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诉讼程序。
首先,应由负有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存在赔偿缺口,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