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起诉车损险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赔偿范围:该项赔偿服务涉及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损伤所需的修复费用,亦涵盖您为妥善处理车辆事故而实施的必要且合理的拯救行为(如当保险车辆丧失正常运行能力时,所产生的拖运费用;在救援过程中,因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消耗费用;以及因救援行动而损坏他人财产,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等)。
此外,还包括非雇佣拖车在拖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 2.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将依据您在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程度,支付所有应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五的款项(剩余部分则为保险条款明确规定的免赔部分)。 具体来说,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则可获得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若承担主要责任,则可获赔百分之八十五;若事故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则可获赔百分之九十;若被保险人仅承担次要责任,则可获赔百分之九十五。 3.注意事项:在车损险理赔过程中,纠纷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当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即使未选择向保险公司报案,仍需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定损评估,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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