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后路灯谁来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驾车冲撞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理应由肇事驾驶员全权承担事故所引发的所有责任及赔偿事宜。若当事车辆已购买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则可根据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问题,驾驶员有权与道路照明服务商或管理机构展开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亦可寻求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公正估值。 在机动车本车拥有强制保险与三者责任险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若驾驶员存在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仅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而无商业险的赔偿)。受损物品的价值应由物价部门进行核定,随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核定结果进行赔偿。 首先,应启动车辆的强制保险,即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额度。若该额度仍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再启动三者险。当涉及到维修更换费用以及相应的附属赔偿金时,均应以保险为准进行赔偿。若三者投保理赔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款项,剩余部分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应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扣留,同时由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自然日。 最后,自车辆被扣押之日起,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作出行政权力的一方承担,而非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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