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车身故保险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对拒绝理赔的投诉请求设置了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期,该期限从保险事故被知晓或应当被知晓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而言,他们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则设定在五年,同样是从保险事故被知晓或应当被知晓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涉及到交通事故理赔的诉讼时效期则为三年,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也为三年。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其规定。诉讼时效期是以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存在为起点来进行计算的。但如果权利人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未曾主张过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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