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 |
分类 | |
解答 |
![]()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含义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形成的与房屋权利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以及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具体而言,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原因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纠纷也愈来愈多。具体体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以及二手房出售人隐瞒房屋权属状况,一房多卖,或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出售,出租房屋抵押、查封房屋出售等等。房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改变这一状况,就需要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意义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展示,以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确立物权的公示制度,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即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例如一物之上若已经成立一所有权,则不能再成立另一所有权(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不属此列)。正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倘若外界无法知悉物权变动情况,则容易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二是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的变动不仅仅是权利人个人的事,对于广大的社会公众来说,也都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后果。物权人只有以公开的方式将变动事实告知社会公众,才能使物权变动产生效力。对于不动产这些价值较高、较为重要的财产的权利变动必须在国家机关进行登记,以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份原建设部颁布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7,20063244号),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作了规定,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特点: 一是知识性。单位或个人通过查阅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就能知道交易房产的基本权属情况。获得一定的知识。 二是可转换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转换成多种形式,如纸质、网络、声像等。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三是可传递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是可以传递的。如:信息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本身)、传递信息的通道、查询窗口、进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软件等)、信息的接受者(需要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四是可分享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不仅为一人独占。即不会因信息被人查询后就失去效用,还可以被其他需要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查询。 五是可浓缩性。为了方便利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归纳、综合、精练或浓缩。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作为房地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信息,可以通过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房产档案查询,为解决房屋权属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的必要性 1、信息公开查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推行信息公开,实现群众的知情权,成为二十一世纪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制度创新。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从法律上对政府公务信息的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虽然没有列入行政许可,但这种信息一旦公开,将会给社会各界带来极大的效益,创造丰富的价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