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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行人相撞保险赔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为驾驶员意外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行人遭受损害,仰赖保险制度之保障,法律明文规定机动车一旦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所经营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此类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事宜,我们需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
(1)对于受害人因伤情所需支付的治疗费用(排除报销类药品外)、误工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若总计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2)至于车辆损失部分,同样适用“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我们还建议受害方前往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估(如断裂或脱落四颗以上牙齿即可认定为伤残)。若经评估确认为伤残情况,则可依据“交强险”的相关条款,申请获得高达10万元的死亡补偿金与伤残补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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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8: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