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的车保险赔不赔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部分案例中,追尾事故的责任往往落在肇事者,即后车驾驶员身上。因此,所有涉及到的两部车辆的维修费用都将全额由后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被追尾的车辆,其所享有的权益主要来自于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额度。此类无责赔偿乃由追尾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代为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座位险仅针对在车辆座椅上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当追尾事故发生之际,无论前方车辆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只要车辆发生追尾行为,便可直接判定为后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后方车辆首先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详情,并接受保险公司对前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以及损失评估等工作。随后,依照既定的评估结果,支付前车所需的修理费用。除此之外,后方车辆还须向前车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该笔补偿金并不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内。待上述事项处理完毕后,后方车辆亦需自行进行修复工作,保险公司将会重新进行损失评估,然后再对后方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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