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汽车保险公司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列举出部分不属于理赔范围的保险事故,包括:
1、新车尚未进行正式挂牌或存在有效期已过的临时牌照情况下产生的损失; 2、机动车未能按时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未能顺利通过检查而引发的事故带来的损失; 3、机动车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4、不幸撞伤家人的情况; 5、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内,但却遭遇车辆遗失的情况(第六项);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赔偿权利的情况(第七项); 7、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受损或者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失(第八项);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第九项); 9、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第十项); 10、机动车新增设备遭受损害的情况(第十一项); 11、机动车车灯或倒车镜单方面破损的情况(第十二项); 12、在深水区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的情况(第十三项); 13、被车上放置的物品撞击损坏的情况(第十四项);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维修的情况(第十五项); 15、机动车零部件被盗窃的情况(第十六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