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自燃的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机动车驾驶员事先已投保汽车自然火灾损失附加险,当其所驾驶之车辆发生自然火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之赔偿责任;反之,若未购买此种附加险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保险产品,则在任何情形下保险公司亦无须负起赔偿责任。
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不享有合法、有效且持续的保险利益者,不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等规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取保险金之支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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