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哪些事故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以下任一交通事故情景,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1、车辆碰撞自家人员,不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仅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士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提供补偿。 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三者”的定义并不包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车辆停放于收费停车场期间失窃,亦无法获得赔偿;通常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维修厂遭遇盗窃,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停放在上述场所的车辆,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故因保管人保管不当所致车辆遗失,应由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3、车内财物失窃,同样不在赔偿范畴之内;据专业人士解释,根据各款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车辆本身,而非车内物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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