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人身受到损害之时,受害方有权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需的合理化花费,以及由于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2.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受害方可请求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付出的相关费用、车辆所载财物的损失,以及对车辆实施救援措施的费用。 在车辆丧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匹配的新车价款。 同时,由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再参与相应的经营活动而带来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予以补偿。 最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正常使用所引发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亦可申请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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