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如何应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交通事故之后,若肇事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的医药费用,此时如果受害者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负担起患者的高昂治疗费用,交强险中的保险公司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便有权利承担这笔"先行垫付"的责任。
首当其冲的是,法律并未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必定要垫付医药费用。 另一方面,当肇事者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你也无需过分担忧,具体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选择是自筹资金先行垫付; 第二种策略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联系,请求其进行垫付; 最后一个选择则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请求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预先垫付医药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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