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全责情况下,对方要求赔偿修车期间交通费是否合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及到修理车辆的阶段,您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您的交通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如下财产损失,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且此请求将获得人民法院的充分支持: (首先是)被损毁车辆所需进行的维修工作中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车辆本身搭载的物品损失以及进行该车辆的紧急救援费用; 其次是)由于车辆在事故中的彻底毁坏或无法修复,而产生的为购置交通事故发生时价值与被损毁车辆相当的新车的购买费用; 再次是)依法从事诸如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因为无法再继续进行相应的运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的停运损失; 最后是)对于非商业用途的车辆来说,如果它无法再继续正常使用,那么由此产生的通常性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花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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