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自受害人定残之日开始,依据二十年之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者,则适用五年之计算年限。 2、而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我们将根据各个省市所制定的具体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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