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赔偿金陪不起法院会拉黑你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因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并未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则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 然而,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您作为事故责任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支付受害者的损失,且经由法庭调查确认您确实无赔偿能力,那么您将不会被列入该名单。 在此情况下,您只需在具备偿还能力时再行赔偿即可。 而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适用于那些具有赔偿能力却故意逃避赔偿责任的肇事方。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被纳入该名单的人员仅限于在高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如不得乘坐飞机、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不得入住五星级酒店,不得进行旅游活动以及出国旅行等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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