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车公用事故跟单位怎么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私家车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实际运营中所产生的效益角度来看,这些收益理应归属用人单位所拥有;反之,如果我们站在对车辆进行控制和掌控的层面来分析,那些在执行工作职责或完成特定任务过程中驾驶私人车辆的员工,他们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和指挥,车辆无法自主行驶,而是由受管理和指挥的人员来操控和使用。
因此,依据以补偿责任和风险责任为核心理论构建的运行控制权与运行利益学说,私家车辆用于公共交通运输时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无疑应该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上述法理上的结论也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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