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私下处理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意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事各方自主撤离现场,并能够对赔偿事宜展开协商交流,便有可能达成赔偿金额上的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但值得关注的是,如若最终达成的协议若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所产生的,那么机动车一方有借口不予赔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签定上述协议的几项前提条件包括:
1、订约各方必须存合同才算正式成立。 同时,关于协议的制定流程也有所规定: 1、先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明确合同的意向表示;2、若受要约方接受这一要约,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3、当承诺生效之际,合同便正式宣告成立。 此外,为了使合同更加规范,书面形式签署的合同建议所有当事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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